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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 (公告 2019年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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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23 11:58:35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11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公告 2019年 第4号
发布日期 2019-01-23 生效日期 2019-01-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

污染物

1

二氯甲烷

2

甲醛

3

三氯甲烷

4

三氯乙烯

5

四氯乙烯

6

乙醛

7

镉及其化合物

8

铬及其化合物

9

汞及其化合物

10

铅及其化合物

11

砷及其化合物

 地区: 中国 
 标签: 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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