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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皖粮法规〔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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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08 16:57:46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672
核心提示:《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已经2021年9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皖粮法﹝2017﹞144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法规〔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10-08 生效日期 2021-10-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10-24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

解读: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解读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机关各处室: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已经2021年9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皖粮法﹝2017﹞14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30日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pdf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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