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安排部署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安排部署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5 09:27:36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6
核心提示:本次主要围绕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非法添加;标签标识不规范;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不按要求储存;销售过期变质、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以陈充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重点问题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粮食加工品批发企业、粮食加工品经营门店等重点单位生产销售的小麦粉、大米及其他粮食制品进行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大米、小麦等粮食加工品的监管力度,坚决守住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底线。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结合粮食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下发关于《开展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要整治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问题,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重金属、真菌毒素等项目的出厂检验,对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要整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重点打击和治理非法添加、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掺杂使假、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要整治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达标问题,彻底改变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查处一批环境脏乱差的企业,消除一批影响食品安全的卫生隐患。要整治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落实问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进货时未查验原料及成品合格证明文件、未进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监督企业排查问题原因,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全面清查库存原粮和产品。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帮扶,鼓励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订单农业、建设粮食种植基地等形式加强原料控制,加强追溯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畅通12315投诉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公开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据悉,本次主要围绕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非法添加;标签标识不规范;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不按要求储存;销售过期变质、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以陈充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重点问题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粮食加工品批发企业、粮食加工品经营门店等重点单位生产销售的小麦粉、大米及其他粮食制品进行整治。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环境,压实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