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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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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6 10:21:13  来源:满洲里海关  浏览次数:108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4号
发布日期 2021-10-26 生效日期 2021-10-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海关总署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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