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pdf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皖市监食检〔2021〕1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 生效日期 | 2021-10-2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pdf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