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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市监食检〔202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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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9 13:55:1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8
核心提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市监食检〔2021〕1 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生效日期 2021-10-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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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地区: 安徽 
 标签: 市场监督 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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