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改革办(跑改办)、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更加透明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最大程度尊重商事主体自主权,激发商事主体活力,现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精神,为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商事主体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商事主体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