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食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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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皖粮仓〔2021〕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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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1-11 | 生效日期 | 2021-11-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6-11-10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食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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