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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 (深应急〔202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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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30 09:52:09  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92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审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应急〔2021〕250号
发布日期 2021-11-26 生效日期 2021-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审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工作制度保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深度融合,减少涉企安全生产检查,推进行业自律和安全服务,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方便企业办事创业,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结合行政审批对象风险程度及行政审批业务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协同推进、动态调整,全市应急管理部门30项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事项清单见附件)均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其中20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秒批”,(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延期)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服务,并优化现场核查环节。

(一)所有审批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30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全流程网上办理一般流程包括受理、审查(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决定、制证、送达等环节,申请人可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我市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通过电脑(广东政务服务网)、手机(i深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等多种途径申请办理上述行政审批业务。

(二)即来即办类审批事项全面实行“秒批”

“秒批”是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由系统按既定程序进行数据比对,自动完成审批。目前,全市共有20项即来即办类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市级事项16项,区级事项2项,市、区共有事项2项。市应急管理局16项即来即办类行政审批事项及2项市、区共有行政审批事项中市级业务在本《通知》实施后,立即实行“秒批”,提供24小时全天候“秒批”服务。申请人注册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后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此类业务,由系统自动出具审批结果。市应急管理局将指导各区应急管理局在本《通知》实施后6个月内,完成2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2项市、区共有行政审批事项中区级业务的“秒批”改革。

如未能通过“秒批”,申请人可以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后继续进行“秒批”,也可以通过一般流程办理。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服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精神,全市(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延期)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服务。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先予核发许可证,将原有的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现场核查环节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在办理(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延期)业务时,也可结合自身需要,选择通过一般流程办理。

(四)优化现场核查流程

发证机关在行政审批现场核查过程中,可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不见面”安全隐患复查等途径,减少涉企检查次数,减轻企业负担。

1.运用信息化手段督促企业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在资料受理环节,告知企业现场核查标准,并随机通过深圳市风险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系统抽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指导企业参照《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安全检查系列指引》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高企业现场核查一次性通过率。

2.推行“不见面”安全隐患复查。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企业可以用照片或视频的形式报送整改情况,经确认整改合格后,发证机关可以视情况不再组织现场复查。

3.统筹开展行政审批现场核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企业所在区(新区、合作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标准化抽查,开展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过程中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纠错机制。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秒批”审核通过的行政审批业务进行人工复核,加强对(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如检查中发现企业违背承诺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发证机关审核应当撤销许可证的,按照许可权限予以撤销,并按程序进行注销、公告。

(二)强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衔接。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的通知》(深应急规〔2020〕4号)要求,强化执法检查和达标后的抽查,及时上报达标企业不符合达标条件的相关情况,推动行政审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深度融合。

(三)强化信息化支撑。市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深圳市风险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应用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行政审批工作提质增效。

(四)强化工作制度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修订完善《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加强全市工作统筹,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制度保障。

(五)强化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会员企业涉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员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会员企业间的安全生产协作,推动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是应急管理部门刀刃向内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安全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高效便民工作导向,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作为创建“数字政府”“廉洁政府”以及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核查,确保工作实效。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安排工作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核查,核查人员要坚持核查标准,明确核查重点,在现场核查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三)做好宣传,提升服务质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按照新的行政审批流程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要认真听取企业的合理化建议,充分激发企业的积极主动性,提升政企安全生产互动效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各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沟通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将及时汇总研究各单位发现的问题,优化工作细节,并对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升,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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