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文字解读:黑龙江出台“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文字解读:黑龙江出台“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6 09:10:30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62
核心提示:12月3日,《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经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明确“十四五”时期龙江知识产权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12月3日,《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经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明确“十四五”时期龙江知识产权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四五”新征程上,龙江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已经确立。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4.53件,有效注册商标数量53.09万件,着作权登记数量3000件,地理标志商标110件,技术合同成交额5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10.5亿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1000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85分。《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对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十四五”新征程上,龙江知识产权工作总基调已经构建。

——坚持战略引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速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管理效能、服务水平,激发创新活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在关键前沿领域加强专利布局,催生新发展动能,有力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聚焦新形势下制约我省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障碍,系统谋划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措施,实现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具体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坚持保护运用。聚集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需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效率,优化保护环境,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强运营机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高效运用,提升转化运用效益。

——坚持质量优先。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把提升质量和效益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保护,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支撑引领全省创新发展。

——坚持发挥优势。依托我省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合理规划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发展路径,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分类指导,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高价值知识产权,为打造一批具有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持。

“十四五”新征程上,龙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从满足社会需求到突出地方特色。

《规划》包括八方面内容,分为规划背景、总体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效,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助力企业参与海外竞争和实施保障——为实现远景目标打好基础。这八项内容主要包括27项具体措施和11项重点工程,这些措施不是仅仅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任务分解,而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我省塑造竞争新优势、培育壮大新动能,有效保护和激励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加速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全面支撑龙江高质量发展。

面对“未来五年龙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施工图”,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工作部署,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资源集聚,深化改革创新,加速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颁布实施,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贡献度,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信息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知识产权 规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