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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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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6 17:02:23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0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21〕69号
发布日期 2021-12-16 生效日期 2021-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树立全社会大循环观念,立足岛屿型经济特点,结合省内资源、产业发展、生产生活等情况,强化产品生产全过程、产业链上下游、产品梯次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资源要素流动的衔接,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更加承接有序、绿色高效、系统联动。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清洁能源岛等标志性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全链条统筹推进源头减量化、过程控制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末端处置无害化,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完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覆盖一二三产业的绿色全产业链初步形成,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绿色贸易体系基本建立,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基本完成,清洁能源岛初具规模。绿色技术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政策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完成国家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降低目标,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85%,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80%。

到203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成为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靓丽名片。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科学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改造提升等措施。推动洋浦石化新材料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昌江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构建海南特色的绿色产品设计与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完成30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全省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统筹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监管工作。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监管源分级动态管理,形成完善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四)高质量打造现代绿色农业。

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有机种养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完善耕地质量监测制度,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强化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滴灌、微喷水肥一体化技术。到2025年,全省化肥和化学农药单位面积施用量减少15%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规模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全省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8,创建2个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进一步支持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达、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持续推进汽车维修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动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六)高水平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开发区、园区创建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持续抓好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发展风电、光伏、电力储能、智能电网等相关配套绿色产业。推动装配式建筑提升产业层次、丰富产品类别。大力发展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在海口、澄迈、洋浦等工业园区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园区。继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进一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

推动既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促进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持续开展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南东方工业园区、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循环化改造工作。鼓励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推动碳排放评价。高标准推进洋浦和昌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

深入推进海口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建设,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探索供应链治理新模式。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积极争列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科学打造绿色物流体系。

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发展。促进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全省物流监管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继续完善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体系,鼓励大型企业建设冷链物流供应链数字平台,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在城市轻型物流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港口和机场服务等领域应用。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探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模式,打造配套示范项目,探索建设电池线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信息化平台,推行“互联网+回收”商业模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能力。到2025年,实现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5%以上。

(十一)建设绿色贸易体系。

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维修业务。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夯实数字贸易产业基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向国际市场推广海南绿色有机产品,加强与国际相关绿色标准的合作与对接。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持续实行双强制绿色采购“全省一张网”。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消费者选购获得节能、节水或绿色产品认证的商品。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推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三)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开展餐桌文明行动,鼓励公众争当“光盘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全社会禁塑工作。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用邮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推进三亚持续创建绿色出行城市,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提高到75%。推进私人领域车辆清洁能源化,逐步实现新增与更换车辆由一定比例向高比例和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过渡。总结三亚“无废城市”建设经验,营造全省“无废文化”宣传和创建氛围。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家庭生态文明素养水平。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

深入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新增煤电。积极推进光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序推动昌江核电二期工程、昌江小堆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天然气能源地位,加快万宁气电、洋浦热电联产、海口气电等项目投产运营。科学统筹在全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试点推进海洋能、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集成优化和一体化协同发展,鼓励储能技术在电源侧、电网侧和负荷侧的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在洋浦、澄迈等地开展碳捕集封存、运输和利用的一体化示范项目。加强农村电网及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科学有序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推进三亚、儋州、文昌、东方、陵水、昌江等市县6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扩建及改造工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管理水平。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支持全岛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公交场站等区域开展充电桩、充电站建设,破解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大力提升清洁能源在机场能源应用中的占比,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提高电气化铁路比重,显著提升铁路货运比例。监督船舶使用合规低硫燃油,大力推进船舶靠港、机场廊桥使用岸电。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及建筑垃圾在工程建设中资源化利用力度。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编制《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并严格实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海南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持续推进琼中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深化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及改造项目的配套工程,完善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到2025年,绿色建材推广比例达到5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用户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围绕海洋污染治理、海洋资源保护、海岸带整治、清洁能源替代、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前沿探索与创新实践,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热带岛屿地区碳汇计量、蓝碳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科学技术研究。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探索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机制,推动“琼科贷”模式落地。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省内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平台+主体+项目+人才”一体化部署。

七、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二十)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便于收缴的收费制度。对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实行差别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超用加价”“终端水价”等模式。

(二十一)推进绿色财税金融改革。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落实节能、环保以及污染防治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绿色信贷、绿色直接融资、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农业、清洁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和零关税等制度保障,吸引多层次海外绿色投资。

(二十二)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

鼓励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认证,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

(二十三)完善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交易场所。探索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减排项目及配额互认。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市场化补偿模式探索。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要各负其责,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年度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梳理总结各市县各有关部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成效、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显著成就,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海南 
 标签: 指导意见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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