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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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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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2-31 | 生效日期 | 2021-12-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法规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的解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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