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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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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31 17:36:50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24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法规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产品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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