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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适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闽市监规〔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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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4 16:09:18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91
核心提示: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已于2021年12月27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规〔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2024年8月16日,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适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裁量基准进行废止。
法规解读: 《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已于2021年12月27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复核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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