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已于2021年12月27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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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闽市监规〔202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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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2-31 | 生效日期 | 2021-12-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 | |
备注 | 2024年8月16日,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适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裁量基准进行废止。 法规解读: 《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已于2021年12月27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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