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省粮食集团、中粮贸易安徽有限公司、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为适应粮食流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我省粮食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我局对《安徽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安徽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等3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2.安徽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
3.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