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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公开办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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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5 08:57:15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34
核心提示:围绕高质量发展、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民生保障、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化管理、推动公开服务创新,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到2022年底,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以下转变:公开视角从“政府持有什么”向“企业群众需要什么”转变,目标导向从“公开即上网”到“公开即服务”转变,统筹推进从“定规矩”向“解难题”转变,工作方法从“扩展面”向“深入点”转变,衡量标准从“规范化”向“实用度”转变。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公开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1-24 生效日期 2022-0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图解:北京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公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群众需求,注重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政务公开主要功能从“保障知情权”向“提高服务力”转变,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助力首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工作导向,提升主动服务,落实精准服务,拓展多样服务,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公开质量,强化重点政务信息精细管理和规范公开。

坚持信息精准推送。破解政策信息内容分散、到达率不高等问题,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依据不同对象特征,多渠道多形式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坚持改革创新并重。注重科技赋能推动服务机制创新,优化政务公开流程管理,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实现政务信息互联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工作目标

围绕高质量发展、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民生保障、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化管理、推动公开服务创新,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到2022年底,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以下转变:公开视角从“政府持有什么”向“企业群众需要什么”转变,目标导向从“公开即上网”到“公开即服务”转变,统筹推进从“定规矩”向“解难题”转变,工作方法从“扩展面”向“深入点”转变,衡量标准从“规范化”向“实用度”转变。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全面优化首都营商环境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做好信息专题公开

1.持续完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信息公开专题,及时公开工作方案、政策法规,做好标志性项目落地、重要政策突破等关键节点的集中宣传推介。(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整治促提升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本市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推动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疏整促专项行动进展工作的公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聚焦建设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推进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原始创新和前沿技术创新、高精尖产业培育、创新创业生态营造、一区多园统筹协同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中关村前沿科技创新大赛等专项活动的信息发布工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内容保障。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一业一证”、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全面应用等改革举措信息公开。重点发布中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工作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5.持续推进冬奥会文化宣传、冰雪运动推广等信息公开,做好体育赛事活动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中轴线申遗、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方面的信息公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二)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做好信息专题公开

6.优化市区两级政府网站“规划专栏”,专题公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信息。(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做好质量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公开,多渠道发布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进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防范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工作情况的公开。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加强交通综合治理信息公开。推进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定制公交、市级疏堵工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市交通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0.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持续发布全市大中型水库、重点湖泊、主要河流月度水质状况和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三)围绕重要民生保障做好信息专题公开

11.做好“接诉即办”“每月一题”重点民生诉求解决情况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市“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2.持续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专栏,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通知公告、疫情形势、疫苗接种等发布权威信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就业活动信息的发布。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职称改革、职业教育等方面政策发布。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等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4.扎实做好新增2万个中小学学位等民生实事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市教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5.做好稳产保供、产业振兴、乡村建设、农民增收等信息公开。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涉农补贴、申请政策、申请指南和结果信息的公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6.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市医保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四)围绕政府自身建设做好信息专题公开

17.做好2022年全市立法工作计划、“八五”普法工作信息公开,做好市政府规章项目建议公开征集工作,及时发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便民利民举措。(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8.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逐步推进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持续优化财政预决算内容,完善报表格式、细化公开内容,增强预决算信息透明度。(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9.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情况公开。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发布直达资金相关重要政策解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0.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的项目,应及时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或公开选取结果。(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三、加强政策公开精准服务,以公开促服务,全面畅通政企沟通

(一)强化政策征集服务

21.聚焦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打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定征集意见平台,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2.规范政策征集平台建设,打造市区两级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平台。(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二)强化政策咨询服务

23.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推动各网络平台政务知识库汇聚融合。(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4.优化面向企业群众的咨询互动平台,强化“办事类”政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北京政务服务在线导办”即时、高效、互动的服务优势,全面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制度,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三)强化政策集成服务

25.开展政策问答集成库建设,打造“一库多平台”政策咨询服务,统一入库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多渠道应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6.在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集中公开本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强化政策解读服务

27.开通政策解读综合专题,引入专家问询机制。以“一件事”为导引,跨部门整合政策文件,进行综合式解读,建立专家提问部门作答模式,多部门共同完善解读口径。(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8.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强化政策公开服务

29.建立文件报备机制,推动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对行政机关制发文件公开属性管理,进一步提高文件主动公开比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六)强化政策推送服务

30.打造“北京政务”政策公开产品,运用大数据算法对企业群众的政策需求进行画像,以“北京政务”为品牌,分别面向市民服务热线、企业协会商会园区、基层社区进行主动推送。(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1.打造“一企一包”政策集成产品,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北京通等平台提供专属政策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七)强化政策兑现服务

32.打造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推出“一站式”兑现服务。持续优化市政府门户网站惠企政策兑现专题,推进各区政府开展惠企政策兑现专题建设。(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3.建立惠企政策报送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惠企政策发布时,同步向市级惠企政策兑现专题报送惠企政策,并按要求进行标签化处理,明确政策核心要素,提升政策兑现服务水平。(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八)强化政策沟通服务

34.常态化开展政策沟通活动,打造“北京政务阳光行”系列品牌,开展市、区两级“政策公开讲”“会议开放周”“公开议事日”等系列活动,让市民体验政府工作,开展交流互动,有序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九)强化政策评价服务

35.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6.建立政策评价公众代表队伍,常态化开展企业调研座谈,及时了解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四、推进数字政务平台建设,以公开促规范,全面增强履职能力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37.推动政府网站集约、融合、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积极探索信息数据共享应用,提升政策精准服务,加强用户行为、民意需求分析,鼓励推出集成关联、智能响应的政策、问答、办事等场景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8.深入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移动客户端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规范报备工作,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严格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9.履行政府对外联系电话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加强对本区、本部门、本系统常设备案电话和专项或临时公开电话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0.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

41.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渠道畅通,法定答复时限准确。(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率、纠错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3.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三)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44.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示范区,推出全流程公开标准样板,带动全市公开工作标准提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5.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配强工作人员。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灵活采取线下集中授课、点对点指导、视频会议、线上答疑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6.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本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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