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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一业一证” 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榕市监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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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9 11:34:23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18
核心提示:自2022年1月10日起,以大型超市、连锁药店、婴幼儿用品店、便利店、加油站作为试点行业,以“申请企业自愿”为原则,在不取消许可事项、不降低审查标准、不改变监管关系、不影响事后监管的前提下,整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信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并核发《行业综合许可证》(见附件1),企业只需在经营场所内展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亮证经营要求,社会公众及监管部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相关证照,实现“一业一证”在区域内、行业内的推广和应用。
发布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榕市监规〔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1-13 生效日期 2022-0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1-12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榕监注〔2021〕14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探索推进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制定如下工作试行方案:

一、试行时间及适用范围

自2022年1月10日起,以大型超市、连锁药店、婴幼儿用品店、便利店、加油站作为试点行业,以“申请企业自愿”为原则,在不取消许可事项、不降低审查标准、不改变监管关系、不影响事后监管的前提下,整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信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并核发《行业综合许可证》(见附件1),企业只需在经营场所内展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亮证经营要求,社会公众及监管部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相关证照,实现“一业一证”在区域内、行业内的推广和应用。

二、改革措施

通过完善审批流程、审批方式、审批条件、许可程序、业务系统等改革,明确“七个一”模式,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一体监管”的综合审批监管运行机制。

(一)整合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对试点行业(见附件2)所涉及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整合优化,形成可同时办理行业多项许可(备案)事项的“一业一证”办事指南,在市局官网上公布并动态更新,为申请人提供“一业一证”一次性告知服务。(责任处室:市局注册审批处、应宣处、科信处)

(二)简化申报材料,实行“一表申请”。将“一业一证”涉及的许可(备案)申请表单整合为《行业综合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可一次性申请行业经营所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同时,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可从电子证照库提取的证照无需提交。(责任处室:市局注册审批处)

(三)提升服务质量,实行“一窗受理”。按行业做好窗口人员培训工作,实行全程帮办服务,一次性受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申请表》所涉及的多个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责任处室:市局注册审批处)

(四)合并检查流程,实行“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检查的事项,由审查部门统筹联动,协调组织一次性联合检查,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检查、整改意见一并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责任处室:市局审查中心、餐饮处、食品流通处、特殊食品处、注册审批处)

(五)提高审批效率,实行“一并审批”。推进“一业一证”平台建设,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分发、数据共享,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所有涉及事项的审批流程同步开展,审批结果统一汇集,实现一次办结、一次出证。申请企业可选择现场取证或通过快递免费送达。(责任处室:市局注册审批处)

(六)创新准营方式,实行“一证准营”。整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相关信息后,核发《行业综合许可证》,标明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类别、经营场所、发证机关、制证日期,并生成包含所涉及的许可(备案)凭证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备案)信息一码覆盖,一证准营。(责任处室:市局注册审批处、科信处)

(七)转变监管模式,实行“一体监管”。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行业,各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协作,推动行业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逐步实现监管一体化、协同化、智能化。(责任处室:市局药化处、医疗器械处、餐饮处、食流处、特殊食品处)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在办理“一业一证”范围内的事项时,向窗口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相关申请事项材料。窗口受理后,受理人员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信息数据录入相应审批系统,同时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后台审批人员。

(二)检查。现场检查时限、流程按照现有规则实施。现场检查包含合格、整改等不同情形,可针对合格的事项先行审批。

(三)审批。审批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结果,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时限不含企业整改时限)。

(四)发证。相关审批事项核准后,使用“一业一证”系统打印《行业综合许可证》。申请人可选择只领取《行业综合许可证》或同时领取相关法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五)归档。统一建立“一业一证”档案并设置专用档案柜,涉及的许可(备案)事项有存档需求的,复印档案并备注说明后分别存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对审批、检查、监管等各部门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强化部门职能,确保各部门的相关人员熟知“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服务流程。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APP、短视频平台、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及宣传“一业一证”政策,提高群众和企业知晓率,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福利,营造便捷良好的营商氛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   1.《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图.docx

   2.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试点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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