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发挥工伤预防助推安全生产积极作用,有效降低危化品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提升危化品行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2022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现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2024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
培训工程(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精神,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实施全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进度
(一)工作目标。
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纳入全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从2022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实施工伤预防培训全覆盖,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进度。
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制,组建包括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专家在内的专家库,将危险化学品企业确定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的申报、遴选并推动实施,全覆盖轮训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三类包保责任人。
2023年底前:深入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完成培训任务的65%以上,重点培训对象覆盖至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三类人员”。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实现对“三类人员”实施工伤预防培训全覆盖,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总结形成常态化机制,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培训对象。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对象重点以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2年重点突出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
(二)确定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以《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为通用必学内容。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要优先按照《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设置不少于8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主要以重大危险管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职业危害及预防、应急及事故事件管理、危险化学品工伤事故形势、工伤保险政策、工伤预防知识等,突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能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及预防、应急及事故事件管理、危险化学品工伤事故形势、工伤保险政策、工伤预防知识等,突出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具使用能力;班组长,主要以班组长与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知识、事故与应急处置、工伤保险政策、工伤预防知识等,突出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异常和故障处理及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分类培训和按需培训,具体内容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地方和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培训课程设置方案,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查。
(三)明确培训方式及时长。培训应采取线上学习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下培训鼓励送教进园区,缓解企业工学矛盾。在工伤预防费允许条件下,要以线下培训为主。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严禁不同对象培训“一锅煮”。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至48学时,班组长应当培训24至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培训考试覆盖率达到100%。具体培训内容、时长由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类型、人员类别、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组织能力合理安排确定。
(四)确定施训单位。施训单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通过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承担。施训单位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有符合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网络培训平台;达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认真摸清底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启动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准备工作,并抓紧摸清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和人数,建立受训企业和人员实名制清单,并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实名制清单和相关企业近3年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及工伤预防费的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及“三类人员”培训。
(二)组织开展项目立项、申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名制清单,加强组织动员,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申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鼓励以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龙头企业为单位申报,认真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立项建议书开展立项工作,并按照《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各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区域分布、产业集中程度以及分类等情况,指导申报单位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工伤预防咨询专家,做好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遴选、评审工作,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
(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一是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培训项目全过程监管,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培训采取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二是申报单位要按照培训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过程“走过场”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纳入失信单位公开曝光。三是培训结束后,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提出考试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组织或者委托县级或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培训过程档案进行检查,对符合培训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培考分离原则,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各地安全生产考试点组织实施,按班次单独出卷,统一实行闭卷考试,严禁委托施教单位出卷和监考。考试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参照执行。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四是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培训项目结束后,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工伤预防咨询专家,对每个项目的参训率、考试通过率、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实事求是地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对每个培训项目、授课专家、施教单位进行测评,及时淘汰测评结果偏差的施教单位和授课专家。
(四)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正常支付和调剂金足额上解的前提下,依法科学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障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优先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于基金收支压力大、运行有困难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各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要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编制、师资培训、实训设备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人员数量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发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基金运行使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县级和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参加培训,并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二)强化督导落实,压实各级责任。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培训工程已列入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应急管理部将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调度,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摸清近三年工伤事故发生率,应急管理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和人员数,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交换。二是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类、分区域培训原则,结合本地市级情况,合理制定分年度培训目标任务,报省厅备案,确保2024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三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应急管理厅将按年调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进度,并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对工作滞后地区和企业,将重点督导检查。
(三)发挥典型作用,广泛发动宣传。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与参保扩面等中心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政策知晓度,促进工伤预防工作开展。鼓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需求,与行业企业、医疗机构、高校职校等单位加强合作,设立集警示教育、学习体验、科研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发挥工伤预防培训典型示范作用,选择淮南市作为国家、省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城市,重点指导推进。
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