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2〕58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2〕5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21 15:52: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588
核心提示:XX省(区、市)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汇总表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便函〔2022〕58号
发布日期 2022-02-17 生效日期 2022-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时间完成本行政区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的限期改正和处理工作。请组织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重点排放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处罚。

二、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处罚信息,由作出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请组织落实并在2022年4月29日前通过你单位官方网站公开本行政区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同步报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朱磊

电话:(010)65645638

附件:   XX省(区、市)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汇总表.doc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4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