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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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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1 11:34:00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1
核心提示: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珠市监〔2019〕23号)。
发布单位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1-19 生效日期 2021-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失信约束措施进行了清理规范。根据清理结果,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珠市监〔2019〕23号)。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地区: 珠海市 
 标签: 市场监督 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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