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7年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失效。
本次仅对原《办法》作简易修改,将原实施主体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第九条的举报电话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12331”修改为“12345”和“12315”、根据《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将原第四十二条“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修改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将原生效时间修改为2022年3月1日,对该办法的其他内容未做修改。
《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备案及信息告知制度。
二是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
三是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对许可数据比对和现场核实的规定。
四是明确了解决消费纠纷的规定。
五是明确了实施“明厨亮灶”的规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和细化了平台方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的内容,根据不同食品经营者以及经营的食品品种细化了进货查验及记录的内容等。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