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1]340号)制定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并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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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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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2-08 | 生效日期 | 2021-12-0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1]340号)制定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并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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