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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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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25 12:16:36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839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发布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2-08 生效日期 2021-1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1]340号)制定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并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pdf

 地区: 陕西 
 标签: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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