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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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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1 16:34:38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229
核心提示:督促被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落实工程防护措施,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

一、背景依据

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2年起至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了《安徽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二、治理范围及目标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

1.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的;

2.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

3.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严重”风险类别行业,近三年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的;

4.近三年有新确诊职业病病例的。

10人以下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部署。

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底,治理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三、治理时间及步骤

本次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安排部署、治理整改、全面总结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8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治理企业名单,建立基础台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治理企业名单和台账进行补充完善。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治理企业情况,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被治理企业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治理企业开展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认真做好年度总结。省卫生健康委将每年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从四个方面对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督促被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落实工程防护措施,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是根据被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四是紧扣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五是大力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政策咨询

政策制定处室:职业健康处

联系方式:0551-62999554
相关链接: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皖卫职健秘〔2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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