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业经省局第4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皖药监法秘﹝2020﹞136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皖药监法【2022】36号 | |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生效日期 | 2022-04-2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4-08-14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业经省局第4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皖药监法秘﹝2020﹞136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