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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市监办函〔202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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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06 08:50:19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0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全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市监办函〔2022〕90号
发布日期 2022-05-05 生效日期 2022-05-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经省局同意,现将《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全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工作要求,通过部署开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从严从细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检查内容

(一)燃气企业。以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和燃气公用管道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瓶、超期未检瓶、检验不合格瓶、翻新瓶和报废瓶,以及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建成并有效运行气瓶充装追溯系统;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存在超核准范围、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公用管道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施工告知和履行法定检验义务,是否按整治要求落实检验计划和签署检验协议。

(二)化工企业。以涉氨制冷、氯化、硝化、精细化工等企业为重点,检查空分装置、化工成套装置中老旧(二手)特种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以及跑、冒、滴、漏等问题,安全阀、紧急切断阀、压力表等重要安全部件是否有效;是否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查;超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是否开展定期检验或安全评估并变更使用登记;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落实装卸安全操作制度;危化品产业转移项目和新建化工项目是否安装使用二手特种设备。

(三)工贸企业。以交通水利重大项目建设工地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钢铁冶金企业使用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建材、印染、橡胶、以及油脂加工企业使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仓储物流企业使用的叉车等为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落实法定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加装“双限位”;有机热载体锅炉是否存在油脂质量不达标以及系统管路锈蚀、泄漏等隐患;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完好、功能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阀整定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四)人员密集场所。以学校、医院、防疫、大型商超、车站码头、地铁、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电梯是否超期未检,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是否按规定的线路图行驶,是否按产品说明书落实检修维护;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日常检修维护是否到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应急备用设施是否有效;灭菌锅(柜)等快开门压力容器是否定期检验,联锁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氧舱使用单位是否配齐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要求。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分析本地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制定细化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要多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既要宣传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让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群众了解和掌握此次大检查的部署要求,也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鼓励投诉举报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来。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至7月15日)

一是企业自查自纠。督促相关企业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运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整治。针对不同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针对严重事故隐患,按照“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的要求,落实闭环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和事故隐患,要亲自督促落实整改,确保风险及时化解,隐患彻底消除。

二是属地监督检查。按照风险管理“分级分类”原则,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做好辖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重大风险、重点设备、重要时段”对辖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各级要积极争取属地安办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支持,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三是省级综合督导。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安委会工作安排,积极协调特种设备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综合督导组,采取异地交叉检查、专家定向检查等形式,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重点企业开展综合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指导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综合督导情况,及时通报全省,并纳入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综合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和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工作标准,严格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监护使用、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实现动态清零,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又拒不整改的,要当作事故从重查处,运用信用监管进行联合惩戒,公开曝光。

(四)“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评估,针对各地实际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专家巡诊和“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方式,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对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帮”,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大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大检查中发现的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固化为制度规范,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推动齐抓共管。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参照省安办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落实各方责任,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完善监管链条,堵塞监管漏洞,提升专业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协同性。

(二)联合监管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清单管理提质增效和“三单一书”的工作部署,积极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和清单纳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筹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乡(街道、镇)政府,并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

(三)强化信用监管。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切实整治解决一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建立完善隐患跟踪消除机制,对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对失信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要联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执法查处情况要及时记入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动行动落实落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实际,研判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依法从严,严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的,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实行上限处罚。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制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省市场监管局将提请省政府实施提级调查。

(三)予有准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风险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前分析本地突出的风险隐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规范报送相关信息,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要简练、数据要准确,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抄报市(州)安办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甘磊、雍奇易

联系电话:028-866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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