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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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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07 18:19:0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729
核心提示: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5-07 生效日期 2022-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2年4月14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推进用水权改革、科学技术普及、旅游业发展等开展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优化分配用水量、精细核定用水权、构建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监测监管体系等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围绕我区经济运行和先行区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等。紧盯推进“九个重点产业”、建设“十大工程项目”、实施“四大提升行动”,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于7月底前完成。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区科学技术普及的组织实施、社会责任、经费投入、保障措施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旅游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旅游立法、文旅融合、乡村旅游发展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新时期我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社会保险、促进养老服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开展监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增进民生福祉。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全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主要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负责人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全区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养老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及基金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资金投入和监管、养老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并进行立法后评估。重点检查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对标对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提出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共同做好立法后评估相关工作。

(五)围绕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以及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推动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制度落实等开展监督,依法推动环境治理持续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区各级政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改厕、村庄清洁以及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化肥和农药使用、农膜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今后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全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措施等,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