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原创 | 《食品安全法》之: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原创 | 《食品安全法》之: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3 04:44: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858
核心提示: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或者进口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为帮助大家全面了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品伙伴网梳理了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相关法规文件,从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范畴、申报以及目前的审批情况三个方面为大家介绍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相关标法及现状,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管理范畴

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

(一)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二)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三)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

(四)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其中,所提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是指食品相关产品的产品标准及使用标准,如GB 4806 系列中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0-2016)等,以及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主要是指《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批准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作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补充。

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审查应当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服务指南》的要求进行。

其中,《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定义、使用要求、申报所需材料以及许可程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和受理规定》主要对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材料的编制要求、审核与受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服务指南》从食品相关产品的具体审批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导,如项目信息、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1)申请表;(2)理化特性;(3)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4)生产工艺;(5)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6)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7)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8)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9)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具体提交材料,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不同类型及特殊情况,还需要对上述材料进行调整。

目前,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hc.gov.cn/bsp/,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后,审评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进行技术评审,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结论,确定审批通过与否,对于通过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发布。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获批情况

2022年3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三新食品”目录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其中,列出了我国已批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文件显示,自2013年以来,我国共批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235个;另外,2022年3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批准19 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所以,自2013年以来,我国共批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254个,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新品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消毒剂原料新品种等。
 

相关阅读:

原创 | 《食品安全法》之:回收食品

原创 | 《食品安全法》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原创|《食品安全法》之:新食品原料

原创|《食品安全法》之:食品广告

原创|《食品安全法》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原创|《食品安全法》之:食用农产品

原创|《食品安全法》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原创|《食品安全法》之:进口食品监管

原创|《食品安全法》之:食品安全标准

原创|《食品安全法》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原创|《食品安全法》之:处罚条款及处罚内容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