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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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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2 13:54:2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786
核心提示:积极引导辖区内商贸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对接本地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以设立惠民、促销等电子消费券的形式,撬动线上线下网络消费,帮助夜市、特色商品一条街、餐饮、旅游、文化、体育等线下实体商家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加快实体商家业务复苏回补势头。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4-06 生效日期 2020-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各相关地、州、市商务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商务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畅通商品流通、活跃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尽快回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辖区内商贸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对接本地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以设立惠民、促销等电子消费券的形式,撬动线上线下网络消费,帮助夜市、特色商品一条街、餐饮、旅游、文化、体育等线下实体商家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加快实体商家业务复苏回补势头。

二、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社会资源,依托本地电商平台拓宽线上社会化服务领域,积极对接民政、人社、教育、卫生、文旅、体育、交通、社区等部门,将线下社会化消费服务纳入线上进行。

三、大力推动电商平台与社交电商、网商的合作,共同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产品促销活动,拓宽产品产销渠道,激活社会消费需求,提升电商在线销售能力,采取线上线下资源互补模式,做好第二届“双品网购节”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四、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加大直播电商销售农产品的力度,着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本地消费快速回升。通过网红直播等电商新业态,打造“小而美”的地域网络新品牌,扩大农产品网络消费。推动“个十百千”建设,构建1个直播基地、扶持10个重点直播主体、集中宣传100个重点商品、培育1000个直播活跃个人。示范县(市)每月至少开展1次县(市)领导直播带货营销活动,带动本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组织开展直播电商交流、竞赛活动,提高我区直播电商整体业务水平。

五、各电商示范县(市)要积极协调金融和烟草部门,完善示范项目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每个站点具备金融服务和烟草零售业务。引导具备金融服务和烟草零售业务的服务站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为脱贫攻坚做出贡献。

六、认真总结疫情发生期间消费品配送服务短板,发挥专项资金优势,加大对商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的力度,尽快完善县域电商配送体系,搭建起新疆特色产品供应链。

七、开拓电商发展新模式,支持电商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电商与农牧业生产基地合作,开拓线上“认养”消费新模式。积极开展电商与蔬菜批发市场、商场、商家、夜市等线下实体合作,开拓无接触消费进社区。

八、完善公共服务中心农产品线上销售服务能力,为农产品经营企业、基地、合作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产销信息服务;参与地方滞销农产品线上销售,为农产品销售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有关示范县(市)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制定好配套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积极消费的良好氛围。各地(州、市)商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汇总辖区内示范县(市)活动方案,于4月10日报自治区商务厅,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商务厅将按月通报有关促消费情况,有关工作情况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相挂钩,并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活动。

联系人:林海明

联系电话:0991-2850362

附件:XX地(州、市)商务局电商促消费有关活动登记表

2020年4月3日

附件:

XX地(州、市)商务局电商促消费活动登记表

(2020年xx季度)

填报单位:                                        时间:

序号 名称 时间 地点 主办 承办 形式 活动范围 预计参加主体数量 费用预算 预计交易额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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