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附件: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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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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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6-16 | 生效日期 | 2022-06-1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附件: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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