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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促进畜牧经济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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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7 17:01:12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84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2〕9号)精神,省局制定了促进畜牧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6-17 生效日期 2022-06-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2〕9号)精神,省局制定了促进畜牧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快向企业和场(户)释放政策红利

加快生猪调出大县、基础母牛引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一季度生猪、肉牛出栏奖励、种公牛站核心育种场建设补助等支持政策落实,使资金在最短时间直达企业、养殖场户,缓解企业、场户资金压力,鼓励其继续扩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肉牛存栏排名前10名的奖励县,要按所得资金多少,采取无偿提供冻精的方式进行奖励,抓紧核对需求数量,确定种牛冻精号和发放范围,建立发放使用机制,尽快使用到场、到户。

责任单位:畜牧发展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二、突出抓好生猪产能调控

严格落实《吉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紧盯大县、大场、大户三个要害,突出能繁母猪、规模养殖场数量两个关键环节,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加强生猪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调整存出栏结构,促进节本增效。

责任单位:畜牧发展处牵头,省牧业信息中心配合,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三、拓宽畜牧业金融政策覆盖面

充分发挥“政银保担”联动支牧联盟作用,持续放大畜牧业专属金融产品、政策性保险及“强牧贷”风险金等金融政策覆盖范围,加快整村授信、活体抵押的推广普及力度,满足养殖场(户)融资需求。依托“吉牛·云上繁改贷”金融产品,为省内繁殖改良员提供总额度约 4500 万元的肉牛冻精采购全额贴息贷款,加快肉牛配种繁育进程。组织吉林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大型生猪、肉鸡屠宰企业进行银企“一对一”对接,建立绿色通道,及时解决流动资金缺口问题。

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处牵头,规划财务处配合,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四、大力推进肉牛产业大项目建设

重点抓好 34 个大县、100 个大乡(镇),1000 个专业村,10000 个养殖大户的肉牛养殖,坚持“整县推进,全乡(镇)、全村带动,分户施策”原则,强化产业政策宣传,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精准服务到场到户,加快提升大县、大乡(镇)、专业村、大户扩群增量能力。加强对 34 个原有千头以上肉牛规模养殖场支持力度,鼓励扩大养殖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抓好新建 63 个肉牛产业大项目建设,推动 48个已开工项目建成投产、扩容增量。

责任单位:省牛办、畜牧发展处、畜产品加工管理处、规划财务处按照分工分别牵头,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五、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落实秸秆饲料化利用政策,将“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县政策在全省全面推开,对符合条件的秸秆饲料收贮利用主体、茎穗兼收试点示范主体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市县政府利用“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粮改饲)资金、中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等政策,加快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

责任单位:饲料饲草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六、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对养殖场(户)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所需疫苗实施“先打后补”,对小散养殖户实施免费供应疫苗,免费集中开展防疫。

责任单位:防疫监督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七、深入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进一步压实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畜产品生产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工作的宣传,指导生产主体合规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强化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试行工作的督促指导。在日常巡查检查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强化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畜产品进行重点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承诺合格现象发生,加快推动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责任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八、持续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持续开展“畜屠宰企业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示范创建,开展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在牛、羊、禽屠宰企业中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持续开展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在得利斯等三家屠宰企业争创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基础上,推进华正、华统和美泽等企业继续争创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提升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九、加大力度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瘦肉精”“兽药残留”定量检测,严查非法使用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严格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强化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十、强化兽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强化兽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扩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试点范围,深入推进执业兽医资格考核授予,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兽医计划”调研摸底和试点方案,严格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扎实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

责任单位:兽医药政处牵头、人事处配合,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十一、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管控

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管控,稳步实施兽药新版GMP,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兽药二维码全链条追溯管理,确保全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态入网率力争达到100%,追溯实施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兽医药政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十二、实施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粪污治理适用模式试点示范

统筹“政研企农”合力开展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粪污治理适用模式试点,集成推广投入成本低、可复制可推广、养殖户认可度高的新技术新模式,促进粪污资源无害化处理和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变废为宝。

责任单位:畜产品加工管理处牵头,规划财务处配合,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十三、强化基层动物防疫服务

在中央和省级可用于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购买村级动物防疫服务,建立村级防疫员工作量化,绩效考核,按劳取酬工作机制,推行协检员制度,确保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防疫监督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帮扶指导

充分发挥畜牧科技强牧联盟作用,组织专家积极深入到养殖场(户)开展指导服务,帮助纾困解难,提高养殖场(户)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强化业务培训,重点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依托印发的肉牛养殖应急技术指南,组织开展肉牛养殖系列技术培训。支持“吉牛云”专业合作社与吉林农大联合培训繁改员计划,提升肉牛繁殖技术水平。借鉴推广“放母收犊或寄母还犊”、“退户入区”、“订单养殖”、“托养分红”等养殖模式及“外引内繁”等好做法,加快推动肉牛补栏,扩能升级。

责任单位:畜牧发展处牵头,省牛办、省畜牧总站配合,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推进落实。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畜牧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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