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准入服务便利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续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现就创新准入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全面落地,不断创新市场准入服务方式,提高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登记便利化水平,持续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照多址”服务机制。优化“一照多址”网上办理方式,企业可通过“e窗通”服务平台向登记机关申请增加、变更和减少经营场所,领取加载“一照多址”二维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扫码查看“一照多址”信息,不需频繁更换营业执照。强化“一照多址”信息公示,“e窗通”服务平台“公示公告”专栏新增“一照多址”信息公示功能,同步公示“一照多址”信息。
(二)便利企业分支机构集中登记。探索“1(集中办理)+N(叠加联办)”服务模式。优化分支机构全程电子化办理流程,升级“e窗通”身份认证和业务确认方式,支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量选择确认电子申报材料,实现“线上一次认证,批量办理登记业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有需求的连锁企业提供线下窗口集中批量办理登记服务。在“集中办理”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区域试点“证照联办”“一业一证”等叠加办理服务。
(三)探索特色经营活动自主公示。试点经营范围自主公示,科技、文化、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等行业纳入首批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行业范围,探索推进登记注册规范化和企业宣传个性化的有机结合。市场主体可自行在“e窗通”服务平台“自主公示”专栏,点选经营范围规范条目项下的特色经营活动,未进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市场主体可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一并点选公示特色经营活动,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公示。
(四)优化电子营业执照领取方式。支持线上批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一次身份认证、批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优化线下窗口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一次扫码批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远程领取。外籍人员需要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可在提交材料办理登记时一并申请,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同步发放。
(五)丰富电子证照集成服务功能。推动电子证照联动展示,试点将特种设备使用证等电子许可信息归集到电子营业执照名下,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许可证联动展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一照多址”和名称变更信息,企业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查看“一照多址”和名称变更等信息,提高市场主体信息透明度。
(六)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持续丰富“e窗通”平台集成服务功能、优化审批效率、完善集成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内容向纵深拓展,全部开办事项在“e窗通”平台一窗受理、一次填报、一网办结。
(七)推广变更登记电子化、无介质办理服务。将“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拓展至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部主要业务类别。创新优化“e窗通”身份认证和业务确认方式,电子签名后不需加盖公章、不需缴回纸质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公告作废,真正实现“不用章、不缴照”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八)持续做好名称自主申报工作。申请人可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选择、自主申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提高申报效率。优化名称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强化企业登记环节审查责任,完善名称争议及不适宜名称的快速处理机制,打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闭环。
(九)探索住所标准化登记试点。依托“e窗通”平台,开展“标准化地址申报+信用承诺制”登记服务试点,利用区块链技术自动比对地址生成区块链证书,代替住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简化登记申请材料。
(十)优化境外投资企业准入服务。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允许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使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登记注册。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将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外籍人员纳入全流程电子化办理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治,进一步提升准入便利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合理调整人力和其他资源配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全面落地落实落细,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三)注重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咨询答疑等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开展登记注册便利化举措宣传,及时推送惠企便民政策,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畅通市区两级联络机制,确保改革质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