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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的公告 (2022年防控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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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04 18:34:32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54
核心提示: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公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决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2022年防控第1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生效日期 2022-07-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2020年防控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发布后,我省各地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相关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联合执法,隔离封控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广泛开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打击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提升公众自觉抵制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意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各界给予充分肯定。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并施行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0年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上述法规、文件对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滥食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更加明确,在养陆生野生动物与家畜家禽的界限更加清晰。

经研究,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公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决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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