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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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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29 09:48:16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09
核心提示:按照《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工作。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7-28 生效日期 2022-07-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生猪、家禽、牛、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24年底前60%规模畜禽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并推出一批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督导。各地要根据《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标准和方法(试行)》《畜禽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1、2),对养殖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评价。每年11月底前向我厅推荐1-2家评价合格的养殖场为省级达标场(附件3),我厅适时组织调研了解减抗效果。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对参与创建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养殖场建立完善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每年11月底前,各地向我厅报送本地区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及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累计进度表(附件4),同时总结报送减抗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

   1.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标准和方法(试行)

   2.畜禽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表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省级达标场推荐汇总表

   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累计进度表

   5.单位畜产品兽用抗菌药使用量计算方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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