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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220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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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03 16:19:52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81
核心提示:以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为重点,以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为主要内容,持续加强对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锅炉制造企业,还应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对其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特种20220297号
发布日期 2022-08-02 生效日期 2022-08-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管,规范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作业人员考试等许可行为,切实保障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市局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

二、监督检查方式

对本市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以下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本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锅炉制造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节能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

1.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以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为重点,以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为主要内容,持续加强对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锅炉制造企业,还应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对其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情况和检验工作质量等为检查内容,对本市获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为了加强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规范和提升能效测试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本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0月。

五、监督检查组人员组成

本次监督检查组人员由市局抽选的技术专家及被查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监督检查组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担任。

六、监督检查安排

具体监督检查安排由各监督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监督检查对象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被查单位。

七、监督检查费用

监督检查工作的专家费用由我局承担。

八、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监督检查期间,被查单位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应委派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2人或以上)到现场参与检查工作,并在检查结束后督促被查单位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认整改结果。确认后的整改报告、相关整改材料及后续立案查处情况应书面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此次证后监督检查对象应避免与各区市场监管局常规监督检查对象重复。

3.各监督检查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要求。

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适时通报本年度证后监督检查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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