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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岛港口岸青岛港前湾港区前湾三期码头冷冻品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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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18 17:04:35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86
核心提示:《关于验收青岛港前湾港区前湾三期码头冷冻品泊位并批准对外启用的请示》(青政呈〔2022〕34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青岛港口岸青岛港前湾港区前湾三期码头冷冻品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字〔2022〕160号
发布日期 2022-08-18 生效日期 2022-08-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验收青岛港前湾港区前湾三期码头冷冻品泊位并批准对外启用的请示》(青政呈〔2022〕34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青岛港口岸青岛港前湾港区前湾三期码头冷冻品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17日印发

 地区: 山东 
 标签: 批复 检验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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