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见附件),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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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22年第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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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9-06 | 生效日期 | 2022-09-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见附件),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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