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领域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的创建、评价、监测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共六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办法》依据和目的,并明确本《办法》所讲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的概念定义及适用范围,相关原则,明确管理机构职责等,并阐述政府鼓励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的奖励途径。
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规定了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的基本条件等。
第三章“申报审核程序”。主要明确各类试点示范荣誉的申报、审核、公示、授予荣誉等基本流程。
第四章“专家库及评价机构管理”。主要明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绿色制造试点示范评价专家评审工作,专家管理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同时,鼓励企业选择委托满足相关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开展评价,完善了对绿色制造试点示范评价过程的监管。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对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获得绿色制造示范称号的企业实施持续监管,规定了监管方式、要求等,设置了企业报备变更和重新申请等机制,明确了取消绿色制造示范称号的各项条件,详细制定了退出机制。
第六章“附则”。规定解释权、生效起止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相关链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工信规〔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