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新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澳新食品标准局对食品添加剂采取审批制度,只有通过审批并列入食品添加剂清单中的添加剂才会批准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使用。澳新食品标准局在批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之前会对其进行安全评估。澳新食品标准局的安全评估过程遵循国际公认(食品法典)的模式,包括化学品的危害(安全)评估和膳食暴露(消费水平)评估。只有在能够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可能产生有害影响的情况下才会批准。
二、澳新食品添加剂的类型
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添加剂不包括加工助剂、维生素和矿物质,其中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维生素和矿物质在澳新统称为“添加到食品或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分别由《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中不同的标准进行管理。
三、澳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法典》第一章Part 1.3“添加到食品或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对食品添加剂、维生素和矿物质、加工助剂的使用进行了相关规定。《法典》中与食品添加或存在物质有关的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
四、澳新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
Standard 1.2.4《配料信息声称要求》规定了配料声称相关要求,包括:配料声称一般要求;配料俗名、描述性名称、属名;配料应按用量降序列出;用作添加剂的物质声称等。其中用作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必须在配料表中标识:如果该物质为Schedule 7《食品添加剂类别名称(用于配料声明)》中所列添加剂类别(详见下表2)时,必须按类别名称来标示该添加剂,并在类别名称后的括号内标注Schedule 8《食品添加剂名称和编号(用于配料声明)》中所示物质具体的名称或编号,否则直接按照Schedule 8中的名称进行标识。
表2 食品添加剂分类及类别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