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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委编办 市市场监管委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的通知 (津发改体改〔202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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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25 10:54:34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641
核心提示:为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落地,便于市场主体及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了解和使用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情况及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的进展情况,梳理形成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现印发你们,供参考使用。
发布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发改体改〔2022〕308号
发布日期 2022-10-24 生效日期 2022-10-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级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为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落地,便于市场主体及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了解和使用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情况及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的进展情况,梳理形成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现印发你们,供参考使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委编办

市市场监管委  市政务服务办

2022年10月14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的说明

一、为推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现行准入管理机制对接。对照《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目录(2021年版)》和天津市政府市级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中全部许可准入事项(共112项),逐项对应明确事权层级;对事权层级为市级及以下事项,明确了市级部门行政职权、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等信息,梳理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以下称本表)。需要说明一下,因国家层面尚未确定子项和实施类型,我市《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暂未正式实施,无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应,因此本次仍对照《政务服务目录(2021年版)》。

二、本表旨在深入探索推进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囊括我市全部准入环节审批事项,全面实现“一单尽列”,同时通过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负面清单》落实落地。如发现在我市范围内《负面清单》以外仍存在准入环节审批事项,请与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商务局联系,我们将及时纠正解决。

三、本表主要包括“序号”、“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容”、“许可审批事权层级”、“列入我市市级部门权责清单情况”、“列入我市政务服务目录情况”、“有关市级部门/区”等项目。“序号”为《负面清单》中全部许可准入事项,对应第6项至第117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容”的“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中,对属于地方许可措施的事项且涉及我市的予以标注。“列入我市市级部门权责清单情况”依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填列。“列入我市政务服务目录情况”依据《政务服务目录》填列。“有关市级部门/区”为对应责任单位,带“▲”符号为行政许可事项层级在“中央”或我市未涉及的国家相关责任部门。

四、《负面清单》第117项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措施)规定的其他需许可后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我市共列入1项措施。

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直接列出的地方对市场准入事项的具体实施性措施且法律依据充分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本表对应《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尚在探索阶段,表中所列内容如有变化或与实际不符,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电话:23142687、23142074、58665615。

附件:

   20221018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应关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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