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发布《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宣传材料的通知 (农渔养函〔2022〕115号)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发布《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宣传材料的通知 (农渔养函〔2022〕1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16 09:46: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877
核心提示: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做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宣传,提高规范用药水平,我局会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修编完成《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以下简称《明白纸》)宣传材料,现予以发布,代替《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1、2号》。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渔养函〔2022〕115号
发布日期 2022-11-15 生效日期 2022-1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做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宣传,提高规范用药水平,我局会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修编完成《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以下简称《明白纸》)宣传材料,现予以发布,代替《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1、2号》。

与之前版本相比,新版《明白纸》主要有以下修改:一是在《明白纸2022年1号》“水产养殖食用动物中停止使用的兽药”中删除“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二是在《明白纸2022年1号》中新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地西泮等畜禽用兽药在我国均未经审查批准用于水产动物,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三是在《明白纸2022年2号》抗菌药中新增“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激素类中新增“鲑鱼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中草药中剔除“五味常青颗粒”。四是将《明白纸2022年2号》“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六个不用’”中“一不用禁用药品”和“二不用停用兽药”合并为“一不用禁停用药物”,将“六不用农药”修改为“五不用化学农药”,增加“六不用未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五是在《明白纸2022年2号》增加《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详细说明》的获取二维码。

为方便各地宣传培训工作,《明白纸》宣传材料以海报形式印发(见附件)。海报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制作后,统一寄送至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及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请各厅(局、委)组织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推广、质检、教学和科研等部门,积极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将《明白纸》宣传材料张贴在养殖场(户)墙上,将规范用药理念植入养殖生产者的脑中心中。此外,请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微信和抖音等媒体,加大《明白纸》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规范用药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单位如需自行加印宣传海报,请与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质量安全处联系。

联系方式: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质量安全处:010-59195496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010-59192996

附件: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宣传海报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2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131) 法规动态 (2855)
法规解读 (2755) 其他法规 (523)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