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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责任指引督促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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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6 17:57:3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3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要求,督促指导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近日,安徽省局制定并印发了《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食品安全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要求,督促指导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近日,安徽省局制定并印发了《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食品安全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在全面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基础上,遵循抓住“关键人”理念,即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少数”,结合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具化了三类“关键人”岗位职责。

《指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特殊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在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企业食品安全总监作为企业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负责人,应建立和完善与本企业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其有效运行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制定生产工艺规程,并连续完成保健食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包括原料的前处理和成品的外包装。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

食品安全员从事特殊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负责落实特殊食品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要求;按照注册或者备案配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逐批检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等。

《指引》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根据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或公示。

 地区: 安徽
 标签: 安全责任 市场监督 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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