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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的通知 (皖市监办发〔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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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06 11:03:07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5
核心提示: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印发给你们。2021年8月11日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同步废止。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市监办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11-30 生效日期 2022-1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1-15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皖市监办函〔2023〕879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印发给你们。2021年8月11日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同步废止。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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