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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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财资〔2022〕1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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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12-12 | 生效日期 | 2022-12-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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