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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9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转制为非营利法人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2〕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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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27 16:53:0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258
核心提示: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直接决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是否可信可靠。公正性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第一属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直接影响认证认可检测结果的可信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强,则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可信度高”,我们高度赞同。公正性是由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其发挥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的必然要求。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22〕108号
发布日期 2022-12-27 生效日期 2022-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吕世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转制为非营利法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直接决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是否可信可靠。公正性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第一属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直接影响认证认可检测结果的可信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强,则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可信度高”,我们高度赞同。公正性是由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其发挥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的必然要求。

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是改革发展的方向

影响公正性的因素比较多,而非营利法人机构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资人和经营者的利益分配冲动,并不是保证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从国家产业发展定位和国际贸易全球化趋势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是改革发展的方向。

(一)从国际看。虽然国际上早期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定义为非营利组织,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逐步转向企业化运营。据了解,目前国际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头部机构绝大部分是企业公司法人,如SGS、欧陆、必维、天祥等机构。美国UL公司从十年前就开始公司化转型,仅在总部保留标准制定部门的非营利属性,其余从事认证检测的部门都已经企业化了。

(二)从国内看。一是国家将认证检验检测定位为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重要门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中强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号)要求“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三是与认证检验检测行业一样出具证书证明的其他评定领域,如环评、资产评估、监理等也都是公司化运作。

(三)发展现状。

1. 认证机构。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认证机构达1007家,按照法人类型分,事业单位48家,社会团体2家,企业957家。截至2021年底,全国有效认证证书302万余张;获证组织86.72万家。

2. 检验检测机构。截至2021年底,我国获得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已超过5万家,检验检测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近8年我国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所占比重由40.60%下降到20.89%。

3. 认可机构。截至2021年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216家,认可实验室及相关机构13581家,获认可现行有效认证证书约140万张,认可覆盖范围和认可数量均处于国际领先。

随着近年来改革发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活力得到极大释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很大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总体运行良好,公正性和规范性得到较大的改善。

二、保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的措施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局秉持“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的工作方针,从严把准入要求、强化机构监管两个方面入手,保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具体做法是:

(一)严格从业机构的准入关。

细化审批要求,将《认证认可条例》中关于公正性的原则要求落地落实,防止公正性流于“形式”和“口号”,把好准入关。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准入审批过程中及后续资质符合性核查时,除了硬件条件之外,重点核查申请从业机构以下条件:一是要求从业机构须为独立法人,确保其独立自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要求从业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服务对象存在利益关系,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客观公正性的资助;三是要求从业机构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四是要求从业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严格对从业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1. 明确监管职责。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分工明确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监管机制,总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监管工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辖区内监管工作。做好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格局。

2. 做好日常、重点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一是日常监管以持续开展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工作对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总局成立4年以来,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每年的抽取概率在30%左右,共抽取770家认证机构进行检查。共计向社会曝光了9家非法机构,查处536家次认证从业机构,撤销19家虚假认证问题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累计检查机构6.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万起,撤销、注销104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33起违法案件。二是将从事涉及人身健康、国家安全领域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如: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和认可机构实施每年100%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三是对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事故等情况进行研判,适时确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总局成立4年以来,认证风险预警通告涉及认证机构78家次,向相关认证机构发送风险提示函共计50余份。

3.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构建信用评估机制。将8家严重违法失信的认证机构和3名认证人员纳入认证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已全部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 探索智慧监管,持续推进“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认证审核签到系统”应用等工作,实现对认证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非现场监管,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遏制认证审核人员不到现场等虚假认证问题。

通过多年监管实践表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并没有影响机构的公正性。

三、强化系统监管,确保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

经过多年的努力,认证检测行业风气持续向好,但行业机构规模偏小、能力偏弱,个别机构仍存在买证卖证、出假报告的问题,为维护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确保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我局下一步将着力在如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完善法规规章建设。

我局将结合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现状,立足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研究起草《检验检测条例》,让公正性的规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为政策制订和制度实施提供充分的法规依据。

(二)完善政策制度建设。

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支持认证检验检测机构一体化发展,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

(三)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统筹组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问题靶向精准的监督检查,提升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健全认证风险监测预警追溯机制。

不断完善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发现、识别、研判检验检测风险,并根据不同不风险提出相应预警措施。组织开展风险信息归集、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以及风险处置、风险追溯等工作。

(五)完善信息监管机制。

不断丰富和完善从业机构公开承诺、信息公示和诚信档案建设,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的归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规范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六)创新智慧监管。

积极推进智慧监管,用好总局的智慧监管平台,加强与部门、跨区域、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互联互动,提升监管的效能和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七)强化队伍建设

进一步推动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能,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认证检测监管人员的配备,大力加强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检测监管队伍的培训和培训的覆盖面。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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