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广东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广东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0 13:08:20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13
核心提示:广东省共有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生产企业,持有34个产品注册配方。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全面体系检查、“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可视化智慧监管、加强经营行为规范引导、强化监督抽检等方式,提升全省婴配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前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贯彻落实文件,明确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3年来,广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

广东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广东省共有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生产企业,持有34个产品注册配方。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全面体系检查、“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可视化智慧监管、加强经营行为规范引导、强化监督抽检等方式,提升全省婴配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指导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连续4年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督促市局通过自查报告掌握企业管理体系问题及整改情况,针对性开展检查指导。

(二)强化监督检查

制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省、市、县(区)三级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尽责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制定省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婴童店、母婴用品店等婴配乳粉经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

(三)全面体系检查

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开展体系检查,全省婴配乳粉生产企业年度体系检查100%全覆盖,指导企业持续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加强体系检查员队伍建设,建立体系检查员库,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实训等方式提升体系检查员能力水平。

(四)“一企一策”精准帮扶

在体系检查基础上,组织实施婴配乳粉“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查找企业的质量体系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个性化改进方案,通过“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有效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会同技术机构加强指导企业开展婴配乳粉新国标注册,目前34个产品中有6个已取得新国标配方注册批件,另有22个产品已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配方注册申请。

(五)探索可视化智慧监管

建立婴配乳粉生产过程可视化监管系统,制定系统应用工作指引,完善监管部门网络巡查和企业自查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及时处置风险预警信息,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六)加强经营行为规范引导

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各地建设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535家,涵盖母婴用品店等婴配乳粉经营单位,2022年开展经营示范店跟踪检查及经营单位暗访巡查,对示范店开展“回头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引导逐步规范经营行为。

(七)强化监督抽检

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抽检,严格落实婴配乳粉生产企业周周抽检工作要求,生产环节连续多年抽检合格率保持在100%;经营环节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集市、中小超市、母婴用品店等实体经营者以及网络经营者的抽检力度,抽检合格率维持在高位水准。

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等多种形式,提升智慧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帮扶持续提高质量体系管理水平,做好婴配乳粉新国标实施等工作,不断提升广东国产婴配乳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