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提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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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津市场监管办〔2022〕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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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12-30 | 生效日期 | 2022-12-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提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