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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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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1 15:41:42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57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提振市场信心,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两节”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办〔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12-30 生效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提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