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品牌创建行动计划”决策部署,规范“天府名品”品牌管理,培育打造高端质量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川质强省发〔2021〕1号)相关要求,制定《“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对市场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开展“天府名品”品牌培育、认证标准、品质认证、自我声明、标识管理、跟踪评估及与其相关的认定评价、品牌维护、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品牌定位
“天府名品”是指以相关标准为依据、以认证为主要评价手段打造的代表四川最高质量水准的区域质量品牌。“天府名品”区域质量品牌主要特点:一是坚持质量内核突出高端定位,对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以“品牌引领、创新发展、品质卓越、标准领先、社会责任”为主要指标,形成代表四川最高质量水准的“金字招牌”。二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先进经验,建立“高标准+严认证+强监管”品牌发展模式,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独立认证评定,充分体现权威性、公正性。三是突出特色做亮“天府”名片,把认证评定的重点放在四川特色优势产品和服务上,使用“天府名品”专用标识,彰显品牌标杆引领和集聚效应。
四、工作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水平,保障质量安全,支持培育创建“天府名品”品牌。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天府名品”产品或服务的培育、推荐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市场监管学会承担“天府名品”品牌创建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发布“天府名品”团体标准,开展认证评价、宣传推广以及品牌标识的授权管理等工作;委托省标准院承担“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天府名品”产品或服务标准先进性评价,协同研制“天府名品”相关标准,协助推进“天府名品”品牌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由国内外知名认证检测机构基于合格评定规则和准则要求组建自愿性合作组织“天府名品”国际认证联盟,负责开展“天府名品”认证工作。
五、标识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设计“天府名品”品牌标识。市场主体可通过“品质认证”和“自我申明”两种模式获得“天府名品”品牌标识使用授权。
“品质认证”依据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860《“天府名品”认证通用规范》及申请认证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认证联盟成员机构开展认证。“自我声明”由质量安全、质量管理、质量信用等符合要求,或者获得质量相关奖励的市场主体主动提出,承诺执行并达到《“天府名品”认证通用规范》要求,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授权。
以“品质认证”模式申请品牌授权的市场主体,凭认证证书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使用授权。以“自我声明”模式申请的,提交备案资料并通过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并颁发授权证书。获得品牌授权的市场主体可在经营场所、包装或说明书以及其他适宜媒体上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
六、跟踪评估
省市场监管学会、省标准院和认证联盟成员机构等开展“天府名品”品牌建设情况跟踪评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获得“天府名品”品牌授权的市场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天府名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天府名品”区域高端质量品牌的成色和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