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