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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9号)(电子证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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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21 09:21:32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726
核心提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4个电子证照标准,现予以发布
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生效日期 2023-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我局编制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4个电子证照标准,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pdf

   2.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pdf

   3.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pdf

   4.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pdf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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