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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湘农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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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22 15:07:15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19
核心提示:现将新修订的《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湘农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02-21 生效日期 2023-0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湘农发〔2021〕5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1日

相关附件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docx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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