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 |
依 据 |
工作职责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对辖区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实施许可制度。 |
自用气体的非经营性充装行为,由充装单位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 |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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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对特种设备使用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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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4 |
对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对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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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5 |
对违反特种设备有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特种设备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6 |
对违反认证活动有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对有关主体违反认证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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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7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对有关主体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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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8 |
对违反产品质量有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对有关主体违反产品质量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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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9 |
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特种设备实施的查封、扣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特种设备实施的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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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10 |
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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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11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实施的监督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实施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属安全监察范围;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瓶装气体的运输、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市政燃气管网中的公用管道,由燃气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
在监督检查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12 |
对生产、销售中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对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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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13 |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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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检查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14 |
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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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管理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15 |
对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对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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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管理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3.《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
16 |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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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汕头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直驻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汕机编发〔2017〕77号) |
17 |
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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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3.《汕头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直驻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汕机编发〔2017〕77号) |
18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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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汕头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直驻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汕机编发〔2017〕77号) |
19 |
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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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0 |
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参与有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参与有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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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4.《汕头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直驻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汕机编发〔2017〕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