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落细食品生产企业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3〕5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落细食品生产企业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3〕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23 13:49:47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21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 号)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 号)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实际,现将落实落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3〕51号
发布日期 2023-02-17 生效日期 2023-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 号)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 号)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实际,现将落实落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严格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通过会议宣贯、培训解读、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等形式,领会文件内涵,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以抓住食品生产企业中的“关键少数”为突破口,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督促企业学习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职责明确、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切实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包保督导与日常监管联动

(一)明确包保职责与监管职责。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细落实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市场监管人员要加强对“两个责任”相关文件内容学习,明确包保人员职责与监管职责区别,不得以监管责任替代包保责任。

(二)加强工作衔接。对包保干部在督导中发现问题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要及时对问题情况进行处理。发现食品生产企业有违规行为时,应及时提醒教育,并书面限期责令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要加强依法行政,及时化解行政处罚中的矛盾纠纷。

三、加强指导帮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培训力度,指导企业加强落实主体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根据食品生产类别、具体品种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等特点,完善措施,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

(一)明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架构。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修订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二)规范文件管理制度和记录。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类别和工艺,健全主体责任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也可以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应建立班次管控、双日排查、双周调度等类似制度,细化各工作岗位和生产加工工序检查要点,将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三)加强涉企信息归集。通过“陕食安”小程序,指导企业填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信息,填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记录。督促企业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企业填报的信息、包保信息可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和守护者app中实时查询。

(四)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指导各食品生产企业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生产者主体资质、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保情况、日常监管等信息。

(五)强化人员培训考核。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指导企业制定培训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持续督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规意识和专业能力。

四、依法行政,规范提升监管效能

(一)提升监督检查效能。结合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归集至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将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局,形成比学赶超、互帮互促的工作氛围。

省局联系人:黄华,电话:86138801。

附件:1.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参考模板)

2.公示栏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细(参考模板)

3.《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模板)

4.包保人员职责、督导记录(参考模板)

5.日常监管人员职责(参考模版)

6.“陕食安”小程序企业操作指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参考模板)

制作说明:1.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指导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公示栏制作材质和展示位置自行确定公示栏大小尺寸,以醒目、简洁、美观为原则;2.《企业负责人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应根据本企业实际自行制定;3.对于可能存在信息更换的栏目,建议采用镶嵌、粘贴等方式灵活制作。

附件2

                                             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细(参考模板)

序号 食品名称 食品执行标准 食品添加剂名称 GB2760、GB14880等 实际使用量
1          
2          
3          
4          
5          
.....          
           
           

附件3

《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模板)

为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卫生条件。

2.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

3.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

4.严格执行食品标识标签规定。认真执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法定要求,保证食品标识标签清楚、真实。

5.严格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台帐,保证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6.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7.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

8.做好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一年培训不少于40课时。

9.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的监督检查。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包保干部职责(参考模板)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1.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包保主体开展督导。

2.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

3.对包保主体完成督导后,在任务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上填报。

4.督导发现问题的,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通过信息系统通报本级食药安办。

5.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督导记录(参考模板)

序号 时间 督导内容 督导人员
       
       
       
       
       
       
       
       
       
       
       

附件5

日常监管人员职责(参考模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1.建立监管档案。日常监管人员应规范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档案,确保监管辖区底子清,情况明。

2.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企业上年度信用风险等级评定等次确定监管频次,风险等级评为 A 级,每年开展日常监管不少于1次;风险等级评为 B 级,每年开展日常监管不少于2次;风险等级评为 C 级,每年开展日常监管不少于3次;风险等级评为 D 级,每年开展日常监管不少于4次。检查内容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

3.及时上报信息。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监管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提醒教育,并书面限期责令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4.协助查处案件。当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时,监管人员应主动协助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积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化解行政处罚中的矛盾纠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落细食品生产企业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docx
 
  附件1: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2023版(参考模板).pdf

  
附件6:“陕食安”小程序操作指引.docx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5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28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777) 其他法规 (52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